2023年1-12月我市GDP同比增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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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24-00007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公开日期
- 2024-01-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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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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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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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23年1-12月我市GDP同比增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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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3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5456.19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50亿元,同比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7376.85亿元,同比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7942.84亿元,同比增长5.3%。
1.指标解释
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无锡市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2.核算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无锡市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3.核算频率
GDP核算频率为季度,目前,季度核算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
4.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