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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0: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24-00066
发文日期
2024-04-23
公开日期
2024-07-03
文件编号
锡统〔2024〕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现将《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统计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推进无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关键一年,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年统计工作中心任务,多层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三)《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内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

  (五)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相关通报及警示教育

  三、重点安排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统计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常态化宣传,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强化《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

  积极参加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广场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普及宪法知识。积极组织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活动,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组织开展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统计人员参与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涉统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组织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领会,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将党纪学习教育与统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组织参加“百万党员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发挥党员学法、考法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党员守法意识。

  (四)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教育

  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和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教育,加强各层级学习贯彻落实,推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利用专业培训和年定报培训“会前半小时学法”等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

  (五)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的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组织开展旁听庭审和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意识和水平。强化部门统计法治宣传,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会议,讲授统计法治课程,增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六)广泛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

  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综合运用普法阵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平台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执法的各个环节,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治意识。结合数据核查和基层走访,开展送法入企,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及时解决企业统计工作问题和困难。

  (七)有序推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结合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通报的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持续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警示作用,推动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谋划部署,协调解决困难,保障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提升宣传效果,切实推动全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普法责任。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制定措施标准、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做到普法工作常抓常议,有领导分管,有职能处(科)室,有专人负责。

  (三)创新普法方式。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各板块法治文化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更加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合力,努力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

  (四)认真总结报告。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普法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信息。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在12月5日前上报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总结。市统计局根据本计划对各地工作开展验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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