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鹅湖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市级综合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6: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的首次“全面体检”,对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将于2023年4—6月在锡山区鹅湖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市级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3年5月11日至6月20日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工作人员入户登记。
进行试点登记时,各时点资料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2年度资料。
二、试点对象
试点分两阶段进行:清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抽样调查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2022年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人员将对在普查中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如需咨询,请拨打电话88741490。
特此公告。
无锡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