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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0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21-07-05 15: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一、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2490元。

  二、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428元。

 

  注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包含工龄工资等;绩效工资包含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包含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可以通过货币或实物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发放;其他工资包含补发工资等。

  3.平均工资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4.城镇私营单位指城镇地区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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