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统计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管理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无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及检测情况调查方案(2023)

发布时间:2023-12-29 09:1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及检测情况调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信息报告,防范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省、市政府相关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要求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延续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数据进行调查、按月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调查目的: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目标任务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信息报告,防范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为市领导有关工作决策提供基础性数据。

二、调查对象: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无锡海关;各市(县)、区食安办。

三、调查内容:持有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抽检监测食品数及合格率、出动执法人员数、监督检查单位数、查处违法案件数、涉案金额、罚没款金额、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食品安全事故起数等。

四、调查范围:全市,包括江阴、宜兴。

五、调查频率:按月报。

六、调查方式:数据报表,含二张报表《无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和《无锡市食品安全检测月报表》,由各报送单位逐级汇总后报市食安办。

七、报送要求:

1、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无锡海关和各市(县)、区食安办填报。

2、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范围,每月底,准确上报当月的各项指标。市食安办进行统计汇总。

 

无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
            表    号:XYJD-01
            制定机关: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机关:无锡市统计局
填报单位(盖章):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批准文号:锡统法〔2017〕13号
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本月 本年累计
1 新发食品类许可证    
截至当月累计持有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 实验室检测 批次    
  其中不合格 批次    
合格率 %    
3 监督检查企业(单位) 户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查处违法案件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款金额 万元    
取缔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4 食品安全事故    
  按级别分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其他1        
中毒人数    
其中死亡人数    
中毒场所 种植养殖环节    
生产加工环节    
经营流通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 大中型饭店    
小型餐饮店    
集体食堂    
家宴    
其他    
其他    
备注  
说明: 1、此表请市级农业农村局,海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审批)、经营、特殊食品环节和各市(县)、区食安办填报;
  2、本表所称实验室检测包括监督性检测、评价性检测、临时性检测。
  3、其他1: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不含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并由当地疾控中心认定的食物中毒。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  年  月  日

 

无锡市食品安全检测月报表
                                  表    号:XYJD-02    
                                        制定机关: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单位(盖章):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批准机关:无锡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锡统法〔2017〕13号
            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类别/部门 本月检测情况 累计检测情况
检测数量(批次) 合格数量(批次) 合格率(%) 检测数量(批次) 合格数量(批次) 合格率(%)
监督 评价 快检 临时 监督 评价 快检 临时 监督 评价 快检 临时 监督 评价 快检 临时 监督 评价 快检 临时 监督 评价 快检 临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说明: 1、此表请市级农业农村局、海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抽检监测处)和各市(县)、区食安办填报。
2、监督性检测主要是指各级执法部门依法采取科学、规范、定量的方法实施的食品安全检测;评价性检测主要是指各有关部门采取科学、客观、定量的方法实施的食品安全检测;快速检测主要是指各级执法部门采取科学、便捷、定性的方法实施的食品安全检测;临时性检测主要是指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临时要求,或因处理举报投诉、社会突出食品问题等的需要,采取科学、客观、定量的方法实施的食品安全检测。
  3、“类别/部门”项目,各级监管部门按产品分类统计填报,各级食安办按部门统计填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微信

微博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
电话:0510-81823745
邮箱:wxxcc@yw.tj.wuxi.gov.cn
统计行风建设举报
电话:0510-81823764
邮箱:wxxcc@yw.tj.wuxi.gov.cn

举报

数据咨询电话
0510-81823751
政务咨询电话
0510-81825179

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