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
发布时间:2022-12-08 13: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调查目的
根据《关于发布特色文化产业统计项目的通知》(苏宣通〔2020〕58号)精神,无锡市的石材雕刻艺术品销售、互联网广告、锡山区印刷产业(印刷包装装潢)列为全省特色文化产业统计培育项目,为了准确、及时地了解上述三个特色产业的规模、结构和经营情况,为制定和调整特色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从事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石材雕刻艺术品销售、互联网广告、锡山区印刷产业)的非联网直报法人和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范围
1、空间范围:无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上述对象;
2、时间范围: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时点为调查年度12月 31日24 时。
(四)调查方法
1、普查年度利用普查数据统一汇总测算,非普查年度根据产业规模和特点,采用全面调查或者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展。
2、采用抽样调查的产业按照区划代码和行业代码排序后等距抽样,从中抽取一定比例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五)调查内容
1、《无锡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统计综合表》;
2、《无锡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非联网直报单位抽样过录表》;
3、《无锡市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过录表》;
4、《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基层表)》;
5、《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基层表)》。
(六)报表报送单位
上述报表以市(县)区为填报单位,负责基层表调查、过录表过录、汇总,综合表推算、汇总和报送。
(七)调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本次调查由各市(县)区委宣传部、文广旅游局组织实施。参与调查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条例》开展工作,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采取切实措施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市(县)区委宣传部、文广旅游局会同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调查指导员主要从政府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调查员主要从特色产业行业协会成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条件是了解产业相关情况,同时应尽可能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
3、调查样本信息核实、入户登记与复查工作。在充分做好调查样本信息核实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采取抽查和个别访问的方法认真进行复查。充分争取行业协会、产业管理机构、业内专家所掌握信息来补充调查资料。
4、调查表的报送。调查员在完成登记、复查工作后,要将调查表交到各市(县)区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对拒不配合的调查对象,先晓之以理,再依法处理。确需更换调查对象的,在不影响代表性的前提下,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可以就近、同规模更换。
(八)事后质量抽查回访
在基层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回访工作,评估调查质量。
(九)调查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管理。要建立调查工作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对整个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2、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范围、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统一性,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
3、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调查结果、特别是被调查户的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
(十)报送要求
报表报送时间和方式按报表目录中的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调查报表。各地填报的基层表和综合(过录)表的数据来源必须要有依据,并按规定归档留存。
本制度由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