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重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8 09: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调查目的
为了真实、及时地掌握无锡市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及增速情况,为全省高质量考核研发投入指标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促使我市重点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能真实客观反映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有研发经费支出的重点企业。
(三)调查方法
第一步,以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基础,分别对本地区工业、服务业、建筑业规上企业进行排序;第二步,各辖市(区)分别按本地区工业、服务业、建筑业规上企业总数的5%以上比例,从对应专业排序名单中选取重点调查单位进行调查。
(四)调查内容
1.《无锡市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
2.《重点企业R&D项目情况》
(五)报表报送单位
上述报表以各市(县)区为责任单位,负责被调查企业的通知与培训,负责基层表的调查、报送、审核和汇总。
(六)调查工作要求
1.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管理,建立调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对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2.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范围、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统一性,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部门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的理解擅自处理。
3.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调查结果及调查户的经营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
(七)报送要求
报表报送时间和方式按报表目录中的规定执行。各地填报的基层表数据来源必须要有依据,并按规定归档留存。
本制度由无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