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物医药规模以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3 14: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我市规模以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适时制定产业推进政策和计划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生物医药产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技术药物、医疗器械、生物工业产品、生物环保、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三、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分类标识、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
2、企业经济指标:包括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
3、企业问卷调查:包括企业研发、生产及经营状况,相关技术改造或升级情况,相关产品标准认证、生产许可、新药研发以及临床试验等有关资质证照的获取情况。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全面调查结合重点抽样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按报告期分年度和季度两种类型。根据无锡市统计局授权,由无锡市情报分析研究所牵头组织有关生物医药园区、市县区科技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建立生物医药产业统计体系。各单位按任务分工分别负责各自统计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所得数据仅用于内部分析和研判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数据内容主要以研究成果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
七、信用承诺
列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须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相关统计机构和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无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