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30 11: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 2015 〕 557 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6 〕 3 号) 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 ), 现结合具体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促进简政放权、 实现放管结合、 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等文件精神, 按照“诚信无锡”建设的总体部署, 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监管机制,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 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 归集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按规范和标准进行分类, 并将可公开的信息规范、 完整、准确、 及时地向社会公开。重点突破。 坚持先行先试, 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的特点, 分级、 分层实施。 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先归集、先公示, 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协同配合。 秉承合作共建、 资源共享和谁制定、 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共同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 2016 年 3 月 底, 各地各相关部门行权主体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基本实现在其门户网站的公示, 并逐级在 “ 诚信无锡 ” 、 “诚信江苏 ” 、 “ 信用中国 ” 等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
四、工作步骤
(一) 部署阶段( 2015 年 12 月 25 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 2016 年 2 月中下旬,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和操作细则, 召开推进工作会议, 组织开展“双公示” 业务培训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 实施阶段( 2016 年 2 月 15 日 -2016 年 3 月中旬) 全面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 公示模板。 各地各相关部门明确“双公示” 目录清单、 公示网站和网址。 “双公示” 工作全部启动并落实到位, 信息归集、 公示实现流程化、 标准化和一体化, 初步实现全覆盖, 基本达到国家和省目标任务要求。
(三) 验收阶段( 2016 年 3 月 底)
市信用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 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双公示” 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 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总结“双公示” 工作经验, 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 建立长效机制, 迎接国家、 省组织的考核验收。
五、主要任务
(一) 明确任务
1. 召开推进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推进工作会议, 传达全国、 省“双公示” 会议精神和目 标任务, 分析前一阶段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寻找解决难点问题的办法; 全面部署第二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2. 编制“双公示”目录。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明确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的公开、 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 编制好“双公示” 目录,确保合法合规和基本无遗漏。
3. 确定“双公示” 内容。 行政许可类: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等) 、 许可生效期、 许可期限、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 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类: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等) 、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 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相关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只需归集上报,暂不公开。“双公示” 归集和上报的信息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4. 下达目标责任书。 根据“双公示” 实施方案和目录, 下达目 标责任书, 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 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间等。
(二) 统一标准
5. 制定数据归集标准。 根据统一标准、 统一格式、 集中上报的原则, 制定《无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要求与数据标准》,明确信息归集、 交换和上报标准。
6. 统一公示模板。 严格按照江苏省制定的“双公示” 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 原则上统一建设市、 区两级模板。 江阴市、 宜兴市可以参照标准建设。 国家部门已有统一公示格式要求的(比如: 工商系统), 可以按照原有方式公示, 或者根据统一模板进行适当完善。
(三) 完善系统
7. 完善数据系统。 推进“双公示” 工作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 采用大数据、 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 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平台, 建设“双公示” 数据交换系统, 实现数据交换与公示协同化、 一体化。 重点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数据前置交换系统建设, 新增“双公示” 数据模块和数据接口,建立实时共享交换系统。 江阴市、 宜兴市可以依托各自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步调整和完善。
8. 实时数据交换。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采用前置数据交换的方式, 定点、 定时实施增量数据交换。 不具备实时数据交换条件的, 或者数据不在本地的, 以及本地没有数据管理权限的部门, 可以将数据按照统一的 Excel 格式标准直接通过互联网( WEB 页面) 进行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原则上采用增量数据交换的方式。
(四) 信息归集与公示路径
9. 行权主体直接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信息。 未建立门户网站的, 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同级信用网站公示。
10. 信息归集路径。市级相关部门在完成信息“双公示”的 2 个工作日内, 直接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或 WEB 页面系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各地相关部门在完成信息“双公示” 的 2 个工作日内, 报送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 各地信用管理部门在完成信息“双公示” 的2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11. 信息集中公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双公示” 信息, 在“诚信无锡”网站集中公示,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同步上报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信用中国” 平台。
(五) 时间节点
12. 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 10 日。10 日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 没有确定有效期的, 公示期为7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信用办要积极统筹协调, 加强工作指导, 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分工, 协同推进。 要建立“双公示” 管理制度,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双公示”目录,建立长效机制。
(二) 加强安全保障
采集信用信息要依法依规, 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安全保护,避免和防止非公开公示信用信息的泄露。 要确保系统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探索采用大数据、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构建动态、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 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 加强督促考核
各地区信用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情况统计、 分析与通报工作, 加强对“双公示” 信息及时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