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无锡市统计信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15: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24-00049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日期
- 2024-05-21
- 文件编号
- 锡统〔2024〕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
- 内容概述
- 现将《2024年无锡市统计信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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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2024年无锡市统计信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统计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无锡市统计信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强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现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与统计违法反面警示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全市统计信用工作要点。
一、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信用采集、认定、推送、公示等工作,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共享。规范统计信用建设活动,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信用建设责任,审慎认定信用主体统计信用状况,严格管理统计信用信息。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与统计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与统计信用建设的融合,强化社会信用和统计信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二、完善统计信用工作机制。根据《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荐、认定和备案工作,及时推送认定的红名单企业至同级信用部门,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各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可在本级行政区域内享受《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守信激励措施。推动开展评优评先信用前置审查,统计系统各部门对企业及个人予以表彰评优的,需事前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查询,对有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的企业及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推进统计信用监管与统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深度融合,做好统计领域分级分类监管。
三、开展统计诚信承诺。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鼓励、引导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对象主动自愿签署统计诚信承诺书,建立统计诚信承诺管理台账,不断提升各级公务人员对政务诚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统计调查对象对诚信统计的认知水平,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深化统计信用承诺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依法统计,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统计信用结果运用。加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认定有效期内的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在本级统计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免予检查(不包括省级下发至基层的“双随机”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对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的核实),推动实现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与违法反面警示并重。
五、做好信用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修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信用修复程序和操作方法,推动失信主体主动依法履行义务。严格按照统计信用承诺、统计信用核查等步骤,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审核失信修复材料,在“信用无锡”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失信主体主动整改,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
六、营造诚信统计氛围。强化统计信用宣传工作力度,编印、发放相关学习宣传手册,大力宣传报道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充分运用新媒体和新载体,重点围绕新型监管和信用政策法规等主题开展宣传,持续增强公众对信用工作的感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高统计信用宣传的实效性和精准性,着力增强统计诚信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