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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15: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24-00038
发文日期
2024-04-03
公开日期
2024-04-09
文件编号
锡统〔2024〕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现将《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统计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防治统计造假为主线,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计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市统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处理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悟精神实质,把握丰富内涵,推动工作实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增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专题学习,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推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把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列入各级统计部门年度学习内容计划,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业务培训会多形式开展学习,加强各层级、各阶段学习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的再传达再学习,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堤坝

  (一)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全方位夯实统计法治建设责任。加强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大统计法治工作保障力度,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统计监督职能。根据市纪委推动构建无锡“1+9”监督体系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常态化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密切与巡察机构沟通联系,将“统计造假”纳入巡察重点,及时提供被巡察地区(单位)统计造假相关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办法》,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三)做好统计督察迎检准备。对照统计督察工作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认真梳理自查、对标找差,完善台账,补齐短板。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督察准备情况专项检查,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查阅会议纪要、文件批示、工作制度、图片记录等形式,检查了解各地区迎检准备工作开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偏,提高各专业数据质量,把迎检工作作为全面优化统计生态的重要契机抓紧抓实。

  三、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夯实统计法治根基

  (一)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进一步巩固国家和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果,健全完善统计现代化改革、统计监测、基层基础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制度文件。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防治统计造假和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定印发《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着力增强统计执法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对象满意度。

  (二)健全统计信用承诺工作制度。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印发《统计诚信承诺管理制度》,确保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诚信承诺书签订全覆盖,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市、县两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择优推荐省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充分发挥统计信用正向激励作用,营造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三)探索建立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性文件,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治统计造假,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无锡实际,做好地方性统计政府规章修订准备工作。

  四、履行统计法治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无锡市统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要求,聚焦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统计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情况报告。立足本地实际,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统计局通过调研座谈、查阅案卷、回访检查对象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聚焦统计数据真实性,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坚持规范执法和柔性执法,分地区分批次分专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变集中会审为上门执法,提升统计执法的精准度和针对性。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国家和省统计局通报案例,加强法律法规解读,巩固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

  (三)加强统计执法专业联动。健全统计执法与专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评估预警,根据专业数据比对情况,评估各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为统计行政执法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数据失实情形的认定,实现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年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对入退库不规范、数据异常、总量较大、波动异常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数出有据。

  五、强化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一)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层级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提升统计法治意识。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意识和水平。

  (二)拓展普法宣传渠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执法的各个环节,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治意识。结合数据核查和基层走访,开展送法入企,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及时解决企业统计工作问题和困难。通过专业培训和年定报培训“会前半小时学法”等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

  (三)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LED电子屏等媒体平台和各类统计普法宣传阵地,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和开展统计普法广场宣传,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法治能力

  (一)优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较少的地区工作力度,增加持证人员。优化统计执法队伍结构,动态更新统计执法人员骨干专家库,统筹调配运用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合理配置执法检查任务和检查人员,提升统计执法检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统计法治培训。着重围绕统计法治基础知识、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内容,以《统计执法监督业务指南》为标准,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切实提高统计执法办案工作规程和统计执法案卷文书制作等实践应用能力。聚焦统计执法实际,通过“以老带新”“自查互检”等形式,开展案卷分析评估,培养“全专业”统计执法人员,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统计法治考核实效。立足重点任务,聚焦防治统计造假,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制度,从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统计违法案件评查、统计法治工作信息报送等方面,客观评价统计法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机制作用,鼓励统计法治人员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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