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统计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权责及监管信息

无锡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0-10-15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19-00134
发文日期
2020-10-15
公开日期
2020-10-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统计,经济,行政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序号

权力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标准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备注

1

行政处罚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统计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

行政处罚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3

行政处罚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4

行政处罚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5

行政处罚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微信

微博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
电话:0510-81823745
邮箱:wxxcc@yw.tj.wuxi.gov.cn
统计行风建设举报
电话:0510-81823764
邮箱:wxxcc@yw.tj.wuxi.gov.cn

举报

数据咨询电话
0510-81823751
政务咨询电话
0510-81825179

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