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继续实施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月报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5-03-23 10: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5-00079
- 发文日期
- 2015-03-23
- 公开日期
- 2015-03-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信息,审批,其他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继续实施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月报表的函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商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长《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月报表》有效期的函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的经常性调查,制发《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月报表》,表号为XSWD-001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限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印刷正式调查表前,请在调查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法定标志,并将有关文件及正式调查表一份送达无锡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你单位在该项调查正式实施后,请指定专人将每期调查所得的统计资料发送至统计局政策法规处邮箱,以便归档备查,上报时间为该项调查规定上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统计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