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的函
发布时间:2013-03-18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3-00071
- 发文日期
- 2013-03-18
- 公开日期
- 2013-03-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信息,审批,其他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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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的函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并实施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的经常性调查,制发《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季报表》,表号为XJXD-005表,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限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印刷正式调查表前,请在调查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法定标志,在该项调查正式布置实施后,将有关文件及正式调查表一份送达无锡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你单位在该项调查正式实施后,请指定专人将每期调查所得的统计资料报送无锡市统计局二产处,上报时间为该项调查规定上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统计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