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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的函

发布时间:2013-03-18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13-00071
发文日期
2013-03-18
公开日期
2013-03-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信息,审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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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的函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的函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建立《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并实施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的经常性调查,制发《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季报表》,表号为XJXD005表,有效期至20141231日。超过有效期限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印刷正式调查表前,请在调查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法定标志,在该项调查正式布置实施后,将有关文件及正式调查表一份送达无锡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你单位在该项调查正式实施后,请指定专人将每期调查所得的统计资料报送无锡市统计局二产处,上报时间为该项调查规定上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统计局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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