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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继续实施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3-03-05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13-00069
生成日期
2013-03-05
公开日期
2013-03-05
发布机构
无锡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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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继续实施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调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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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商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长《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月报表》有效期的函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的经常性调查,制发《无锡市口岸统计指标月报表》,表号为XSWD001表,有效期至20141231日。超过有效期限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印刷正式调查表前,请在调查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法定标志,并将有关文件及正式调查表一份送达无锡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你单位在该项调查正式实施后,请指定专人将每期调查所得的统计资料发送至wxtjfg@163.com统计局法规处邮箱,以便归档备查,上报时间为该项调查规定上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统计局

                                                       20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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