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统计局转发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0: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21-00017
- 发文日期
- 2021-03-11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文件编号
- 锡统〔2021〕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统计,经济,管理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统计局转发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的通知》(苏统字〔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制作,切实提高本地统计法治宣传水平。各地一季度宣传作品请于3月18日前报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刁志斌,联系电话:0510-81823798。
无锡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局:
2021年是“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起步之年。为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进一步弘扬厚植统计法治精神,展现新时期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新作品新成果,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的通知》,省统计局决定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二)学习、遵守、运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作品类型及要求
(一)作品类型
作品类型包括动漫、微视频、图解、漫画、宣传海报、摄影作品等。鼓励制作动漫、微视频、图解等适合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传播的作品。
动漫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画面比例16:9,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px,帧速率为24帧/秒,输出格式为Mp4;
微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px,输出格式为Mp4;
图解、漫画、宣传海报、摄影作品:以图片文件形式提交,格式为JPEG,分辨率在1024px以内,大小不低于1MB。
(二)相关要求
作品内容紧扣主题、导向正确,引用解读法律条文准确规范,正面展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的成果以及依法统计情况。作品兼具思想性和艺术性,富有感染力。
作品报送后即视为许可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以普法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保留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三、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21年3月)。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县区落实。
(二)作品筹备阶段(2021年3—12月)。各地根据选定的作品形式,进行具体筹备制作。
(三)作品报送阶段(2021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各市于截稿日前向省局报送作品。
(四)网络展示和投票阶段(2021年3—12月)。省局按季度对各地报送的作品进行审核,确定入围作品,并在“江苏统计”双微发布,进行投票。投票分值权重,网络投票占60%,专家评审占40%。经筛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评选。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将按季度评选出优秀作品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微讯”公众号、《中国信息报》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登载。
(五)作品评选。综合网络投票、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采用情况,评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由省局发文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积极组织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机构制作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的征集和初评工作,每季度至少选送2件作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推荐。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报送作品的审核评审工作。请将参选作品通过“腾讯通”报送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并附作品相关信息,包括作品类型、作者及其工作单位、150字以内作品简介等。
联系人:杨星,联系电话:025-83590757。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