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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3: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21-00109
发文日期
2021-12-21
公开日期
2021-12-30
文件编号
锡统〔2021〕5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统计,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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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全面反映乡村发展面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全面反映乡村发展面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局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现将试点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试点重点围绕制度设计和软件功能两个方面,主要目的是验证基础台账相关指标、表式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完善软件平台功能设计。

  二、试点范围

  各市(县)、区自行选择至少一个乡镇进行试点。

  三、试点内容

  试点以现行《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所规定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调查对象为填报主体,使用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填报台账数据、试用互动式一张图软件功能(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一)各村(居)委会填报《农业农村统计村级台账表》、《农业农村统计村级台账续表》,使用导出模板生成《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试行)》表。

  (二)各乡(镇)填报《农业农村统计乡级台账表》、《农业农村统计村级台账续表》,使用导出模板生成《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三)各市(县)、区对试点地区填报的台账表数据进行审核;使用平台汇总、导出功能,生成《农林牧渔报表制度》中的《农业生产条件》《经济作物生产情况》《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参与试点工作的人员要围绕试点工作要求,做好试点过程中具体难点、问题的记录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强化基础,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做到数出有据。各地试点工作机构要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夯实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个核心,结合现行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创新方法制度;着力挖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地方党委政府对于数据服务的需求,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五、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24日前,各市(县)、区上报参与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工作自2021年12月30日开始,2022年3月10日截止。

  联系人:卞智慧,81823193。

  附件:

  1. 《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操作说明》

  无锡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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