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3: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21-00109
- 发文日期
- 2021-12-21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文件编号
- 锡统〔2021〕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统计,经济,管理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全面反映乡村发展面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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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全面反映乡村发展面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局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现将试点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试点重点围绕制度设计和软件功能两个方面,主要目的是验证基础台账相关指标、表式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完善软件平台功能设计。
二、试点范围
各市(县)、区自行选择至少一个乡镇进行试点。
三、试点内容
试点以现行《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所规定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调查对象为填报主体,使用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填报台账数据、试用互动式一张图软件功能(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一)各村(居)委会填报《农业农村统计村级台账表》、《农业农村统计村级台账续表》,使用导出模板生成《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试行)》表。
(二)各乡(镇)填报《农业农村统计乡级台账表》、《农业农村统计村级台账续表》,使用导出模板生成《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三)各市(县)、区对试点地区填报的台账表数据进行审核;使用平台汇总、导出功能,生成《农林牧渔报表制度》中的《农业生产条件》《经济作物生产情况》《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参与试点工作的人员要围绕试点工作要求,做好试点过程中具体难点、问题的记录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强化基础,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做到数出有据。各地试点工作机构要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夯实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个核心,结合现行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创新方法制度;着力挖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地方党委政府对于数据服务的需求,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五、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24日前,各市(县)、区上报参与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工作自2021年12月30日开始,2022年3月10日截止。
联系人:卞智慧,81823193。
附件:
1. 《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江苏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操作说明》
无锡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