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9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20-06-15 09: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20-00049
- 发文日期
- 2020-06-15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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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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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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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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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2019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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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2649元。
二、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429元。
附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