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2%
发布时间:2017-10-20 16: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7-00127
- 发文日期
- 2017-10-20
- 公开日期
- 2017-10-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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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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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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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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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统计,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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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17年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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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9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16.92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870.28亿元,同比增长9.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158.00亿元,同比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58.92亿元,同比增长11.2%。
按行业分,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321.92亿元,同比增长11.3%,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95.00亿元,同比增长10.6%。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