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7-08-04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7-00097
- 发文日期
- 2017-08-14
- 公开日期
- 2017-08-04
- 文件编号
- 锡统法〔2017〕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
- 函
- 关键词
- 统计,协作,普查,能耗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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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的函
无锡市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工作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实施无锡市调查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发《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问卷》,表号为XXXD-01表,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限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印刷正式调查表前,请在调查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并将有关文件及正式调查制度一份送达我局政策法规处。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该项调查正式实施后,请你办将这次调查所得的汇总数据发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邮箱(wxfgc.d@js.stats.cn),上报时间为该项调查规定上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统计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