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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7-08-04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17-00097
发文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文件编号
锡统法〔2017〕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体裁
关键词
统计,协作,普查,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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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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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的函

无锡市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工作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实施无锡市调查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发《无锡市低碳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问卷》,表号为XXXD-01表,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限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印刷正式调查表前,请在调查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并将有关文件及正式调查制度一份送达我局政策法规处。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该项调查正式实施后,请你办将这次调查所得的汇总数据发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邮箱(wxfgc.d@js.stats.cn),上报时间为该项调查规定上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统计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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